「聽說他生前欠了不少債,我要不要拋棄繼承?」拋棄繼承是保護自己不被繼承債務拖累的重要工具,但它有嚴格的期限與程序,弄錯可能白忙一場,甚至害到晚輩。本文一次講清楚。

一、期限只有 3 個月,錯過就來不及

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自己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,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家事法院以書面聲明。這個期限很短,一旦錯過,原則上就視為接受繼承。

二、要準備哪些文件?

三、最常見的三個誤區

四、不確定該不該拋棄?先釐清遺產與負債

拋棄前最好先大致掌握被繼承人的財產與負債狀況。若財產大於負債,貿然拋棄反而虧了。

時間緊迫,及早諮詢最保險

因為只有 3 個月,高守地政士事務所建議一有狀況就儘早諮詢,我們可協助釐清繼承關係、準備文件並提醒您後順位的連動效應,避免顧此失彼。

※ 拋棄繼承涉及法院程序,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個案建議諮詢執業地政士或律師,並注意 3 個月法定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