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爸爸的房子放著沒過戶,會不會怎樣?」這是很多家庭的共同疑問。其實繼承登記和遺產稅一樣都有法定期限,拖著不辦會被罰鍰,還有其他風險。本文一次講清楚。
一、兩個時間點要分清楚
- 遺產稅申報: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要向國稅局申報,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期(原則上延長 3 個月)。
- 繼承登記:依土地法第 73 條,應自繼承開始(被繼承人死亡)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。法律限制的是「申請」的期限,不是登記完成的日期;逾期申請會被處罰鍰。
二、逾期登記的罰鍰怎麼算?
依土地法第 73 條,聲請繼承登記若逾期,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,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。登記費依土地法第 76 條,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計算,拖越久、罰鍰越高。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(例如遺產稅尚在核定中)可以扣除,不計入逾期。
三、拖太久還有這些風險
- 被列冊管理、甚至標售: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,自繼承開始逾 1 年未辦,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公告並通知繼承人限期 3 個月辦理;仍未辦理就列冊管理 15 年,期滿仍未申請,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- 再轉繼承、越理越亂:若繼承人之一又過世,權利再往下一代分,繼承人越來越多、協議越來越難談。
- 不能處分:沒完成登記前,房子不能賣、不能貸款、不能單獨處分。
四、已經拖很久了怎麼辦?
不用慌,逾期仍然可以補辦,只是要一併處理罰鍰與較複雜的繼承人確認。越早處理,罰鍰與麻煩越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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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罰鍰倍數與計算基準以主管機關與當年度規定為準,正式辦理建議諮詢執業地政士。